大姚县委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7号)
按照省委、省*府及州委、州*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姚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除水、电、气、油、药店、诊所、物流公司、农贸市场、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医院食堂、大于平方米的商场超市(符合体温监测、佩戴口罩、消*等防控要求)、通讯部门(含广电)收费营业厅、银行等13类保障民生的经营服务商家店铺正常营业外,其他县城区内的商家店铺(含农贸市场内的餐馆)等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二、从即日起,街边无固定门店的露天摊点、流动摊贩(水果摊、蔬菜摊、日杂摊)等病*易传播的各类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三、正常营业的经营场所必须依法经营,每天严格进行不少于2次消*杀菌,严格落实进店前体温检测和民众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措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保证商品质量,严格遵守《价格法》不哄抬物价、借机涨价、串通涨价,否则若违反上述规定,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从即日起,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食堂暂时关闭。
五、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时间另行通告。
大姚县委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2日
▍信息来源:大姚县委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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