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乡遇故知,本是一件喜事,却不想因酒后言语不和,两老乡开始互殴,最终一人被砍受伤,一人违法获刑。
年4月9日,
大姚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审理了孙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庭审直播画面
年4月19日晚,孙某醉酒后到某烧烤店消费,在得知史某云是自己老乡后,便和史某云等人一起喝酒。
第一次冲突
孙某与史某云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孙某便用牛奶盒砸在史某云脸上,二人争吵加剧,发生撕扯,后被在场的人劝开。
第二次冲突
十多分钟后,孙某返回店内,与史某云再次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史某云用手中的啤酒瓶打了孙某头部一下,后二人被在场的人劝开。
第三次冲突
孙某进入烧烤店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砍了史某云背部一刀。
法院认为
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孙某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史某云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孙某对史某云的伤后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史某云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对自身的经济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判决书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由孙某赔偿史某云伤后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元。
打架的起因一般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不给对方一点教训怎显“英雄本色”?结果却让自己“损失惨重”!切记,不要打架!打赢坐牢,打输住院。▍信息来源:大姚县人民法院(原标题:互相伤害啊!老乡见面,酒后动手互殴,一人受伤一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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