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23日,在大姚县人民法院和大姚县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下,顺利执结了一起多年未结的占有物返还纠纷执行案件。
案情回顾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施某某自小一起长大,感情甚好。年王某某因购买牛圈向施某某借款元,王某某购得牛圈后,就将牛圈借与施某某使用。
年,王某某要求施某某归还出借使用的牛圈,施某某以该牛圈系自己出资金请王某某代买为由拒绝归还。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某夫妇于年6月向大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施某某返还王某某夫妇牛圈。判决生效后,施某某拒绝履行,王某某夫妇于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
在当年的执行过程中,该牛圈内存放着施某某家的棺木,出于对民风民俗的考虑以及施某某系残疾人的事实,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极有可能激化矛盾,在执行局干警的一番劝说下,王某某同意执行终结,待矛盾消除后再申请执行。
普法小贴士——执行终结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年6月23日该案恢复执行后,大姚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四人,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两人深入到案件执行地,开始执行工作。
起初,被执行人施某某及其妻子态度恶劣,拒绝履行,通过向二人释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后,被执行人施某某态度有所转变。法检两院接着密切配合,提出和解建议,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某夫妇自愿给付施某某补偿款元,施某某及妻子主动腾空牛圈交由王某某夫妇管理使用。
全案于当天下午顺利履行完毕,双方多年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信息来源:大姚县人民法院(原标题:法检联动共解执行难题,凝心聚力巧化邻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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