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导致骑自行车的老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过双方当事人多次自愿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后,只因赔偿方不履行赔偿协议,导致受伤一方不能及拿到赔偿款。3月4日,七街派出所接报警后及时开展工作,让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老人及时拿到了迟来的赔偿款。
固定布局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案情本末:
年1月,在金碧镇马屯村委会小席坝村的小路上,马某跃驾驶机动车时因操作不当,与骑自行车的席某海发生碰撞后导致席某海倒地受伤。因二人系同村村民,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双方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双方选择私了。事故发生后,因医院检查时发现腰部受伤并住院治疗,期间由马某跃先期垫付元费用,因席某海住院期间产生了较大的医药费,治疗结束后,随要求马某跃对其的务工、损失、后续治疗等费用进行赔偿。双方也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并达成了由马某跃赔偿席某海元人民币,席某海自负伤情,并一次性与马某跃之间进行了断的赔偿协议。双方签订协议后,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又发生了矛盾,导致协议未能如期履行,且赔偿方马某跃夫妻二人选择到沿海城市打工,拒绝与受害方席某海一方进行沟通。席某海多次联系寻找无果后,于3月2日向七街派出所报警。七街派出所接到席某海的报警后,及时与马某跃进行了电话联系,经过工作后,马某跃同意在其准备好赔偿现金后,委托其亲属带到七街派出所,在民警的见证下向席某海履行赔偿协议。
3月4日下午14时许,双方人员在七街派出所调解室履行了赔偿协议,最终在民警工作下,7旬老人拿到了这份迟来的赔偿款。
警方提醒: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
那么,“私了”交通事故后出现争议怎么处理?
1、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证据或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信息来源:大姚警方(图文供稿:七街派出所杨光泽)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投诉
投稿
广告
合作:(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