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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1 23:38:00
截至27日12时云南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6例

大理州2例

截至1月27日12时,云南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6例,均为输入病例,重症1例,无死亡病例。其中,昆明市7例、丽江市5例、德宏州2例、保山市3例、曲靖市2例、玉溪市1例、红河州2例、西双版纳州1例、大理州2例、昭通市1例。报告疑似病例90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人。

大理市、宾川县弥渡县、洱源县发布通告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大理市

大理市关于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在我市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三)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景区、宗教场所;


  (四)商业街、步行街、商场(店)、旅游购物店、书店;


  (五)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六)银行营业网点、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


  (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控制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大理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1月26日

宾川县

宾川县人民*府关于居民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景区、宗教场所;(四)商业街、步行街、商场(店)、旅游购物店、书店;(五)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六)银行营业网点、展览馆;(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二、实施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控制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县内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数量有限,相关部门正积极调运相关物资,广大群众可到药店进行购买。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动手制作口罩及相关防护设施设备,以便前往公共场所时佩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特此通告宾川县人民*府年1月27日弥渡县

弥渡县关于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州、县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在我县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理发店、美容店;(三)公园、景区、宗教场所;(四)商业街、步行街、商场(店)、超市、书店;(五)候诊室、候车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六)银行营业网点;(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二、实施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控制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弥渡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1月27日洱源县

洱源县关于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县人民*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卡拉OK厅、游戏厅(室);


  (三)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码头、宗教场所;


  (四)商业街、步行街、商场(店)、超市、书店;


  (五)候诊室、候车室、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农村客运站、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六)银行营业网点、图书馆;


  (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控制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洱源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月27日

1月27日12时起

大理州内各县市发往省内

丽江、保山、香格里拉、

德宏、怒江(兰坪除外)、玉溪的

市际客运班线暂停发班

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关于部分客运班线暂停运营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乘客:

为全力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护工作,确保广大乘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和部署,截止1月27日12时,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运营的部分客运班线暂停发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暂停大理州内各县市发往省外的省际客运班线及公里及以上客运班线及省际包车客运。

二、大理州内各县市发往省内丽江、保山、香格里拉、德宏、怒江(兰坪除外)、玉溪的市际客运班线暂停发班。

三、大理州内宾川、弥渡两县汽车客运站根据当地县*府要求已临时关闭,两个汽车客运站所发班线全部暂停发班。

四、外县班线客车发往漾濞县辖区的班线客车暂停运营,漾濞本县发往外县的班线客车继续运营。

五、截止目前,除上述班线暂停运营外,发往昆明、楚雄、曲靖、昭通、临沧、西双版纳、普洱方向的市际班线,以及州内其他线路尚未收到停运通知。具体发班班次时刻以各客运站公布时间为准。

六、此前已购涉及停运班线预售票的乘客请在购票平台或者到客运站窗口办理退票。

七、以上停运班线恢复开行时间视疫情管控及*府相关通知另行告知。

由此给广大旅客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衷心感谢每一位乘客的理解和支持!我公司将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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