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事项通告如下:
1、申请对象:户籍在全县十二个乡镇辖区内(不含户享受生活救助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县民*部门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且现无产权房或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城镇居民低收入(非农户口)家庭。(所谓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所有人员和申请人配偶)。
2、申请时限:年8月3日起至年10月3日止。
3、办理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携带低保领取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领取低保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填写《云南省大姚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并备齐所需材料后交到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保障住房管理股。
4、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请于年10月3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在列入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5、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
特此通告
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年8月3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