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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6 11:09:00
    

    

    

行*诉讼、公益诉讼集中管辖成绩单

    

    

    

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元谋县人民法院为全省两家基层法院行*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以来,在省高院、州中院的精心指导帮助和州、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全面加强行*审判工作,积极开展跨区划行*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高效公正审理行*案件,妥善化解行*争议,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行*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平安建设、法治*府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三年共受理各类行*案件件,审结件,结案率98.71%。

三年来行*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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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作情况

年6月1日,元谋县法院开始管辖武定、永仁、姚安、大姚、牟定和元谋六县区域行*诉讼案件。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元谋法院立足辖区6县的县情、民情,大胆探索,锐意进取,跨区划行*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受到了云南省高院和辖区县委、人大、*府的高度肯定和认可。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又指定元谋法院为“公益诉讼案件试点”法院,集中审理元谋、武定、永仁、姚安、大姚、牟定6县跨区划公益诉讼案件,元谋法院再次以实际行动和行*审判的业绩,推动行*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指定元谋法院为全省行*诉讼案件“繁简分流试点”法院。

02

案件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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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案件受理情况:年至年,元谋法院共受理辖区行*案件件。其中年受理80件,年受理73件,年受理79件。

2

各类案件审理情况:年至年,元谋法院共办理辖区6县行*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件,审结件,结案率98.71%。其中受理行*诉讼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98.38%;受理行*司法赔偿与救助16件,结案16件,结案率%;审查非诉行*执行案件9件,裁定准予执行9件,准执率%;审查非诉保全案件22件,保全案件22件,保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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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案件受理情况:年至年共受理辖区6县各类行*案件件,其中元谋78件、牟定48件、武定36件、大姚29件、永仁25件、姚安14件,另受理楚雄市诉讼案件2件(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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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年以来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其中年10件、年3件、年2件;分别为牟定县5件、永仁县4件、武定县2件、大姚县2件、姚安县2件。其中年审理的2件涉生态资源保护、环境治理案件,元谋县法院首次运用7人合议庭的程序在大姚县法院、姚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楚雄州各县市行*部门均派相关人员到庭审理现场进行了旁听,2件案件的公开审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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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案件主要特点:从案由来看,主要集中于信息公开、行*处罚、行*撤销、行*登记、行*确认等。一是案件数量波动较大,集中在国土、住建、林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治安管理等领域;二是新类型案件增多,涉及的权利争议也从较为单一明确的人身、财产权争议,发展到公益性权利、知情权保护等方面,随着近年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水电移民等重大项目建设工程的推进,*府信息公开、行*协议类型的行*案件越来越多,审理案件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年,元谋县人民法院作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全省行*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年“公益诉讼案件试点法院”、年“繁简分流案件试点法院”之一,在对辖区6县行*案件的审理中,紧紧抓住“试点法院”难得的机遇,立足元谋和辖区县情、民情,大胆探索,锐意进取,通过以行*审判助推法治*府建设,维护*府良好形象,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试点工作”得到省高院、州委、州*府法制部门、辖区行*机关和人大、*协的高度肯定与支持,也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年2月,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元谋法院就跨区划行*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的改革经验和做法作了经验交流,由云南省高院推荐上报中央*法委司改办。

01

充分发挥行*审判职能,

着力服务辖区发展大局

一是注重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发挥司法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功能,将司法监督转换为促进行*机关依法行*的压力和动力,把行*案件审理的关口前移,在立案前主动与行*机关联系,既督促行*机关及时“主动补正纠错”改变不适当的具体行*行为,又及时地保护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法确认违法,对行*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对行*机关侵权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赔偿。三年来共审结行*案件件,以判决方式结案82件,其中行*机关胜诉率为91%,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注重妥善处置群体性行*案件。面对辖区各县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领域与稳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的群体性行*诉讼案件,实现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等改革目标,着力加强法律释明和协调说服工作,妥善处理一批历史形成的跨行*区域重大行*案件,助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

三是注重做好非诉行*执行案件审查工作。围绕规范行*执法工作,探索裁执分离模式,认真做好非诉行*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依法召开非诉案件听证会,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陈述申辩权利,确保合法行*行为依法及时得到执行,违法行*行为坚决裁定不予执行。年以来,裁定准予执行案件占行*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总数的77.78%,有力维护行*机关的执法权威。

02

深化行*审判机制改革,

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度

一是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着力解决“立案难”。认真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依法应该受理的行*案件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三年来共受理行*案件件,其中17年80件,18年73件,19年79件,行*案件收案保持稳定,“立案难”问题已从源头得到解决。

二是实施异地管辖改革,着力解决“审理难”。按照省高院要求,元谋法院对武定、永仁、姚安、大姚、牟定、元谋6个县辖区的行*诉讼案件实行异地管辖,跨区划集中审理,切实解决百姓不愿告、法院不愿判的问题,努力提升行*审判公信力。

三是推进审判工作创新,着力解决“时效难”。以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实现调解、仲裁、行*裁决、行*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推动耗时长、成因复杂、规定不明确、纠纷难以彻底解决的行*案件多元化解,促进行*争议实质性化解,缩短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年以来,以撤诉方式审结一审行*案件41件,占全部已结行*案件的17.9%,减少上诉案件的同时缩短办案周期2.4天。

03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着力维护

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及时公布行*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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