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指驾驶人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后,于酒精作用期间(一般为8小时以内)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高低不同,可分为饮酒后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两种行为。年5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规定,毫升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人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该规定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和醉酒两个档次进行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酒后驾车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论处。
下面是楚雄州年1-5月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和事故数据,看完这些,你还敢酒驾吗?
楚雄州年1—5月酒后(醉酒)驾驶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年1—5月,全州共发生因饮酒(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起,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62万元。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分别为:事故起数增加6起,上升%;死亡人数增加4人,上升%;受伤人数增加7人,上升%;直接财产损失增加2.81万元,上升.91%。
年1-5月楚雄州公安交警查处吊销、禁驾人员名单
酒后驾车产生的不安全因素
1、降低驾驶人的视线功能。驾驶人在行车中,大多数信息都是靠视觉获得的,而驾驶人饮酒后,视线模糊,尤其是对色彩感觉功能降低,直接影响了驾驶人对有颜色的信息选择反应中识别功能,使识别过程的时间延长,失误增多,对驾驶人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2、降低识别能力。驾驶人饮酒后尚能驾车情况下,反应有两个不一样,一是驾驶人会出现远视,视近为远,二是视物的立体感上发生误差,视大为小。所以,许多酒后驾车者发生撞电杆或与前方车追尾相撞,就是这个原因。
3、降低注意力。酒精对脑组织的亲和力较强,饮酒后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因此导致驾驶人注意力涣散,反应能力下降,思维迟缓,技术操作的精确度减退,由此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4、降低驾驶人驾驶能力。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踏板的动作中间反应时间一般为0.75秒。而当饮酒驾驶人体内酒精浓度达到0.3%时,驾驶能力就有所下降;浓度达到毫克时,下降35%,达到毫克时,下降50%。致使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上动作失调,手脚灵敏性降低,不能及时准确处置危险情况,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许多酒后驾驶者因为麻痹大意,因为抱有侥幸心理,也可能因为逞一时英雄目空一切,造成终生的悔恨,当意识到“何必当初”,为时已晚。小编重申一句,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珍爱生命,杜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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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