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变得胆怯了
最近读到一篇富有创见的好文章,“荣毅仁敢讲真话”。我有些纳闷:讲真话,还要一个敢字?还要敢字当头?在我印象中,讲假话才要有勇敢精神和厚脸皮的——厚颜才能无耻啊,因为只有不要脸的人才说得出不要脸的话,讲假话才需要大无畏的不要脸精神。冒天下之大不韪,是敢字当头也。撒谎者才无畏,撒谎才需要胆量。杀人放火需要勇武精神。本色的人讲真话是出于本己。讲真话是人的本然面目。当街散落无数钞票,无畏者奋而哄抢,却步者是胆小*——他本来应当胆气干云。我们时代是拳头、枕头加口头。举报贪官需要勇武精神。“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可检举贪官为什么会坐监狱致死呢?这里面学问太深,咱搞不明白。朗朗乾坤,为什么让一个人平白无故地死去呢?社会进步若要以死几个人作代价,这世道就不人道。我们的法制由于好几位冤死之人而有了前进,但冤案的牺牲者永远看不到法制的进步了。假如我们不是摸着石头,而是先有法学学术研究自由,也许不至于让我们这么如鼠胆怯。我过去晚上睡觉经常不插门,心想,一个大男人在家,什么样的歹徒敢进来?随便抄起一样东西,就可以让来犯者脑袋开花。及至后来,英勇机智的公安警员破获了大量数也数不清的入室杀人抢劫案,方知事情并不那么简单:歹徒入室,以出其不意的神速,剥夺室主的任何反抗能力或可能,置你于死地,根本不可能允许你有做出反应的机会。我这才觉得,先前那种在阳光明媚下享受着世界上最大的人生安全的宣告并不可靠。于是,我胆怯了。我写过一篇“人有反抗的权利’的短文。s大学一位女研究生被歹徒杀害.据歹徒说,他原本无意杀死她,只是在施暴时,她反抗太强烈了。s大学不少人也惋惜地说,“她若不反抗,可能没事。”流氓有流氓的逻辑:我施暴,你得顺从,否则杀死。然而,人在遇到危害时,会本能地做出反抗。既然反抗出于自然本能,那它就是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凡出于自然的东西,都不是罪过。人权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反抗权。这载明在法国和美国的人权宣言中,也是举世公认的。罗斯福的四大自由之一是“免予恐惧”的自由。反抗权的完整表述是:人有反抗暴虐*治的权利。这是古往今来一切革命的基本理由。遇到不法侵害,遇到恶人嚣张,遇到人身伤害,遇到权利受到侵犯,人有做出反抗,表示不满,发表批评,提出意见的权利。我们见惯了临危苟免,坐视不救,受到伤害与强暴不报案的例子。可见,公民意识中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观念薄弱得很。如果放弃和丧失了反抗权利,那生存权利又何从谈起呢?许多身强力壮者束手待毙,希望侥幸免予一死,以为不反抗会带来同情一一南京大屠杀的死难者和现实生活巾的牺牲品大都作如是想。我在大学读书时,见过一位精神病患者,他是被我们发动的不知那一次*治运动吓破了胆一一真是典型的“资产阶级”。他经常在一大群围观的人堆中心大谈*事、战略、战术、战争、武器、兵种。我至今只记得他常挂在口头的一句话是:“剥夺你的反抗能力,使你丧失抵抗力!”一一弱者总是大谈武力和强权,一如尼采。的确,在战争中,先发制人,打他个措手不及,摧毁对方有生力量,使之失去抵抗能力。成建制地消灭敌人,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这是行之有效的。游击战法,麻雀战,偷袭,等于搔痒。连持枪行凶,入室打劫的强盗们也谙熟这一套策略。俗语说,先下手为强。然而,在人类*治、经济、文化、思想问题上,文明人也可以采取剥夺对方抵抗权的办法吗?不乏其例。批《海瑞罢官》、批《三家村》、批“内人*”,批“516”,更早一些时候,批《红楼梦》研究中的唯心论、批《清宫秘史》、《武训传》、批“人口论”……都是被批判者从一开始就丧失了反抗一一反批评、抗诉、辩解的权利,虽然没有丧失能力,但根本就没有机会,不许你反抗。严格说来,这权利并不是丧失的,因为被批斗者压根儿就没有反驳的权利。彭德怀、彭真、刘少奇们,从一开始就被认定是反*、反社会主义、反人民一一幸好,还没有说他们反宇宙、反物质、反世界、反地球、反能量、反运动、反时空、反存在、反概念、反语言……如果帽子大到无以复加,那这罪名便实在值得怀疑。他们从一开始就无从自我辩护或抗议,这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的前提是:“凡是错误的思想,凡是*草,都应当进行批判”。这个原则似乎就是不容置疑的公理,不证自明,可以作为出发点。若进一步问:为什么对你认为是错误的思想便要兴师动众加以讨伐呢?正确与错误的鉴别由谁来做呢?这个前提便有些动摇了。然而,那时的批判者们与被批判者都对此一原则坚信不疑。接下来的问题便是:根据什么来确定某一思想为“错误’呢?第二个原则就更重要:下级服从上级,全*服从领袖。领袖钦定为“谬论”、“*草”,当然无可怀疑。因此,一旦定罪,被批判者从一开始便被缴械(注意汉语是“缴械”而不是“交械”),被剥夺了权利,被置于囚徒的境地,他们便丧失了一一或曰,“从来没有”一一反抗权。本文已经分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