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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巩法珉同志任职的通知
大政通〔〕12号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大干字〔〕4号文件、大干字〔〕7号文件通知,经年4月23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巩法珉任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
大姚县人民政府
年4月25日
▍整理编辑:大姚网(dy)
▍信息来源:大姚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