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29日凌晨1时许,金碧派出所接报警称:新大街农业银行门口,有一辆两轮摩托车着火,请出警处理。深更半夜的摩托车怎么会无缘无故起火呢?民警带着疑问迅速出警处置,经核实,原因竟让民警哭笑不得。
当日凌晨,杞某福与杨某保俩人一起到新大街吃烧烤,杨某保将摩托车停放在新大街某烧烤店门前,酒过三巡后杨某保要驾驶摩托车离开,杞某福深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犯罪行为,遂上前进行劝阻,在俩人争执中,杞某福竟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摩托车油管,致使摩托车起火。原来竟是为了规劝好友莫要酒后驾驶,想到火烧摩托,断了朋友酒驾的“后路”。
目前,犯罪嫌疑人杞某福因涉嫌放火罪被大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规劝好友,本是正义之举,结果用力过猛,不仅触碰了法律,也让两人的友谊翻了船!
普法小贴士: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严重刑事犯罪,千万不能以放火的方式解决问题,水火无情,一旦失控,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危及公共安全。面对矛盾冲突时,要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切勿走违法犯罪的极端,以免身陷囹圄,害人害己。
(来源:大姚警方责任编辑:楚雄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