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人复函〔〕30号
吴海芬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长江、红河上游实施生态保护治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州处于长江(楚雄州境内称金沙江)和红河(楚雄州境内称礼社江)两大流域的分水岭上,其中金沙江在楚雄州境内长.5公里,流域面积平方公里,涉及8县1市,占全州面积的60.1%;礼社江在楚雄州境内长公里,流域面积平方公里,涉及3县(市),占全州面积的39.9%。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十三五”以来,长江流域和红河流域水质均保持稳定。年,长江流域91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3.6%,与年相比,提高1.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2.2%,与年相比,下降7.7个百分点;干流出境断面(位于水富市)水质长期稳定保持优,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红河流域48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9%,与年相比,持平;劣Ⅴ类比例为0。长江流域涉及楚雄州16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1.3%,无劣Ⅴ类水体,达标率为93.8%;红河流域涉及楚雄州6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3.3%,无劣Ⅴ类水体,达标率为%,5个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优。
省级各部门历来高度重视长江、红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大力支持楚雄州境内金沙江、礼社江流域的生态治理与修复,楚雄州两大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一、大力开展流域生态治理和修复
(一)持续开展林业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年全面启动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年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年启动实施了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年启动实施了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年启动实施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据省林草局统计,自年我省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以来,上一轮共安排楚雄州退耕还林工程任务.7万亩,累计投资.68万元。年我省自筹资金启动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已安排楚雄州15.3万亩治理任务,总投资万元。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为加快楚雄州生态修复和脱贫攻坚步伐,省级在年度任务安排上给予楚雄州倾斜支持,已安排楚雄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5.11万亩,总投资万元。“十三五”以来,省级有关部门共安排楚雄州实施长江防护林建设2.88万亩、中央投资万元,造林补贴50.95万亩、中央投资万元,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1.3万亩、中央投资万元,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0.2万亩、中央投资万元。
(二)实施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省级按照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为重点,以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等3种方式统筹推进修复工作的原则,制定印发《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全省计划在年底前完成金沙江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的治理任务。项目涉及楚雄州大姚、永仁、元谋等3县的12个矿山,治理面积亩,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安排楚雄州项目补助资金万元。其中永仁县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共涉及6个矿山17个图斑,修复总面积.76亩,已下达资金.06万元;元谋县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共涉及3个矿山4个图斑,修复面积.8亩,已下达资金77.26万元;大姚县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共涉及4个矿山4个图斑,修复总面积56.4亩,已下达资金24.12万元。
(三)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省级高度重视楚雄州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楚雄州为云南省乃至全国最早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的地区,先后实施了“长治”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水土保持项目。—年楚雄州实施了“长治”工程共7期,完成投资万元,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平方公里;—年楚雄州实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平方公里。“十三五”期间,省级安排楚雄州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共23件,共计投入资金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3平方公里。
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特别是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带头巡河巡湖,各位省级河长湖长认真履职,加大巡河巡湖力度,目前巡河巡湖已成为全省各级河长湖长的常态化工作。省级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年)》,制定《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云南清水行动”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整治等专项行动。在省领导的亲自推动下,楚雄州与四川省攀枝花市联合开展川滇两省长江上游联合巡查,并签订了《楚雄州—攀枝花市金沙江流域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合力推进川滇两省长江流域联防联控及保护治理。按照《云南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年全省排查河湖乱占、乱堆、乱建、乱采等“四乱”问题个,已销号个。
楚雄州把推行河(湖)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连续3年在省级考核中获“优秀”等次。楚雄州共有条河流、1座水库、87座坝塘、条渠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河库渠按照“一河一长”的原则,分级分段设立了州、县(市)、乡(镇)、村(社区)4级河湖长,做到河库渠全覆盖,全州共设河长名。为突出治理保护重点,红河楚雄州段河长由州委书记担任,长江楚雄州段河长由州委副书记、州长担任,年以来各级河湖长共巡河18.72万次,州、县(市)两级共开展督察检查次。全面完成了流域面积0平方公里以上的12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了州级26件、县(市)级件和乡(镇)级、村级共册“一河(库、渠)一策”方案的编制工作。开展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行动等16项专项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共投入6.2万人次、车辆及机械余台次、资金万元,清理河道.3千米、清理垃圾.8吨,清理拆除76户养殖户的养殖网箱、清理水面96.23亩,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改销号。
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省级印发《云南省节水行动方案》《云南省用水定额》《云南省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安排楚雄州九龙甸等4个水源地达标建设项目。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每年安排资金对楚雄州2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楚雄州列入省级考核的1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对主要水功能区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年,楚雄州纳入考核的40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0%、93%、95%,实现了省下达的考核控制指标。开展云南省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积极组织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楚雄州加强流域水量调度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
四、推进人居环境改造提升
(一)积极筹划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组织各地对现有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行政村总体规划、自然村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编制成果开展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和评估,并录入“云南省镇村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可按照专项规划方式进行编制及审批,规划完成时限与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相一致。
(二)完成全省村庄分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1号)等文件精神,完成了全省行政村的村庄分类,并同步完成了所有自然村分类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按照自然山水特色型、民族文化特色型、产业资源特色型、区位交通特色型、守边固边特色型等5大特征进行全省村庄分类管理,引导村庄发展和分类管控。
(三)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年安排楚雄州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共.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6万元,省级资金.48万元。年,楚雄州改造建设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座,占年年度目标任务的.65%,改造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座,占年年度目标任务的.21%。年提前下达楚雄州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共.6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5万元,省级资金8.96万元。
五、加大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建设
(一)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计划下达楚雄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5个,投资.1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4万元,地方资金万元,自筹资金.14万元。截至6月底,已下达中央资金17.6万元。建设内容为:项目开发重点围绕19.2万亩农田建设任务,实施土地整理(坡改梯)亩;新建塘堰(坝)14座;新建泵站5座;衬砌明渠(沟).95公里;渠系建筑物件;建设管灌、滴灌、微灌6.14万亩;新建田间道路.公里。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户43户,受益农业人口人,受益农民年纯收入增加总额万元。
(二)实施河道治理工程。楚雄州结合省级安排的河道治理工程和有关建设项目,完成了蜻蛉河大姚县城区段(蜻蛉湖)、永定河永仁县城区段、西河禄丰县城区段和青山嘴水库(青山湖)、东河水库、小庙河水库(查姆湖)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其中双柏县查姆湖、楚雄市青山湖、大姚县蜻蛉湖已获评国家水利风景区。
(三)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级共安排楚雄州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座,下达中央资金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万元;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地方自筹项目19座,下达地方补助资金万元,累计安排资金72万元,占全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总数的19.5%。目前,楚雄境内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已基本完成,今后实行动态管理,对于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优先予以安排。
六、综合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水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继续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考核断面水质分析和按月通报预警,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采取约谈、会商、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的实施,确保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二)强化重点工作督查检查,推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实。结合环保督察、环保专项行动及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将各州(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十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等情况纳入重点督查检查内容,有力推动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年以来,省级进一步加大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督导和检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按期完成建设和运行;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州(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全方位、“无死角”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整治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同时,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继续强化沿江沿河企业监管,打击沿江沿河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流域水质安全。
(三)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楚雄州印发《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计划》《楚雄州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楚雄州碧水青山专项行动计划(—年)》,全面推进全州水污染防治工作。以龙川江西观桥断面达标工作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项目调度和治理,落实落细各项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水源“划、立、治”监管,楚雄州原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区划工作完成,目前有5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正在办理区划调整变更手续,12个千吨万人水源区划已完成10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区划工作正在推进。“十三五”期间,省级安排楚雄州水污染项目13个,总投资2.51亿元,建设内容为河道生态清淤疏浚、生态湿地恢复、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改造、河道沿岸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等。目前13个正在有序实施。
七、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一)推进长江、红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为有效改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保护治理积极性,省级研究出台《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试点引领—跨省合作—全域推动”的思路,建立财政激励引导机制,加快推动流域补偿机制改革。年以来,省财政已统筹安排资金12.86亿元,支持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开展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经过持续努力,长江流域省内补偿机制实现全覆盖,红河等其他重点流域积极探索推进。初步构建起“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云南省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
(二)探索建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针对我省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现实矛盾多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60号),制定《云南省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省级指导各州(市)在摸底核查的基础上,以县为单元,制定县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市场竞争优选的治理平台。
八、下步工作计划
你们提出的“省级层面对长江(楚雄段)、红河(楚雄段)实施生态保护治理”的建议,省级有关部门积极采纳,将结合“十四五”规划,整合部门资源和项目,争取继续给予楚雄州支持,推进长江、红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工作。下步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国土空间品质。
(二)持续加大生态治理与修复力度。目前,楚雄州符合国家现行退耕政策的25度以上坡耕地中51.62万亩已全部纳入工程实施,贫困地区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和陡坡梯田已安排实施3.49万亩。省级将向国家争取进一步扩大我省退耕还林范围,并在年度任务上给予倾斜支持。省级将争取继续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对楚雄州新一轮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给予倾斜支持。
(三)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云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申报项目中涉及楚雄州长江、红河上游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主要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水库清淤增效、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六大水系生态综合治理、生态补水工程、生态河道综合治理项目、水库生态修复与治理等。省级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对接汇报,争取国家倾斜支持我省生态保护治理项目。
(四)积极争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项目。鉴于目前省级财政尚未设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专项资金,省级将指导楚雄州紧紧围绕国家要求,积极谋划项目,争取纳入国家《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
(五)分类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力争至年基本完成全省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省级将指导楚雄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六)统筹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省级将以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为导向,组织各地从“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减排、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环境风险防控”等5个方面做好“十四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年)》,省级将指导楚雄州做好申报入库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工作,提高项目申报入库率。
(七)加强流域联防联控。省级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楚雄州—攀枝花市金沙江流域联防联控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大长江上游保护治理资金投入力度,与四川省共同推进建立长江上游保护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将长江上游保护治理项目纳入国家重大规划,最大程度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川滇两省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力度,共同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八)加强行业分类指导。金沙江是长江上游,与红河上游分属不同流域,处于不同地域,生态环境各不相同,需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生态保护治理。按照人大代表提出分海拔实施项目的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将指导楚雄州围绕金沙江和红河上游两个流域的生态治理保护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科学论证生态保护治理模式,归口分头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具体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做好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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