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大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挪用公款罪一案。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由大姚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大姚县某企业50余名干部职工参与了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在大姚县某机关单位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元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正高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被告人李某当庭悔罪、认罪,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案件的公开审理不仅使旁听人员“零距离”倾听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同时,也让广大群众以及*员干部接受了一次法纪教育,使之常怀律己之心,筑牢防线,实现以案释法、以法析案、以审促廉效果,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王思敏
编辑:王思敏
审核:栾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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