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大姚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接到报警新妇幼保健院大厅内有只猫头鹰,请你们帮忙处理。”
接报后,森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处置。经鉴定,此猫头鹰为雕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过民警仔细检查,这只雕鸮并无明显外伤,因连日降雨气温下降,其羽毛沾水后无法正常飞行,遂躲进大厅避雨。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森警大队,待其恢复体力后放归大自然。
民警温馨提示:随着生态环境改善,野生动物数量逐渐增加,如果发现野生动物闯入,请及时向公安、林业部门报告,不要随意救助,以确保自身及野生动物的安全。
供稿:大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编辑:李婷
审核:方瑜
楚雄州公安局森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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