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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法院七人合议庭ldquo再合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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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入夏以来,野生动物活动频繁,蛇等动物闯入住户家中扰民现象时常发生,为此人们总是“谈蛇色变”,苦不堪言。近日,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排除多起眼镜王蛇“扰民”事件。

5月3日下午9时许,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求助:在赵家店镇街区一农户家中发现一条大蛇,请森林公安出警处置。接到报警后,森林公安立即出动车3人,赶赴现场处置。

6月23日上午0时许,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求助:在金碧镇西门外老教育局后的一群众家里发现一条大蛇,请森林公安出警处置。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带上“抓捕”工具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经过民警工作终于发现了大蛇的踪迹,经民警仔细辨认后确认该蛇名为眼睛王蛇,俗称“过山峰”,剧*,性情凶猛,形体还较大。民警经过多方“搏斗”后使用捕蛇工具将眼镜王蛇捕获放入蛇笼中。目前,抓获的两条眼睛王蛇已移交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近年来,大姚县森林公安局已多次接到金碧、石羊、新街、赵家店、六苴、三岔河等辖区眼镜王蛇扰民的报警。在此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天气变暖,是蛇及其他野生动物活动最频繁的时期,所以居民一定要关好门窗,防止蛇及其他动物闯入屋内,发生伤人事故。如发现异常,切莫惊慌,勿擅自上前自行处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可及时请求救援。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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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上午,大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余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一案。为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审判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系统随机抽取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基本案情·

年4月,大姚县森林公安局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过程中,在余某某住宅内冰柜及冰箱中查获疑似野生动物死体22个。经查,这些野生动物死体系余某某采用支扣子、放笼子等手段,非法捕猎、杀害处理后放置于家中冰柜和冰箱内的。

余某某指认3只白腹锦鸡

余某某指认其余19只野生动物

余某某指认作案工具

经鉴定,查获的这22只野生动物,其中3只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合计经济价值为人民币元。其余12只为树鼩、1只为赤腹松鼠、1只为泊氏吻松鼠、3只为矛纹草鹛、2只为山斑鸠,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主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济价值合计元。

公诉机关指控·

余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3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

余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赔偿经济损失元,并当庭公开赔礼道歉。

人民陪审员·

庭审中,人民陪审员罗家林对余某某发问,并进行了法庭教育。余某某当庭表示忏悔,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赔礼道歉。该案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人民陪审员罗家林对余某某发问

余某某当庭公开赔礼道歉

人民陪审员接受采访

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员罗家林接受采访并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有利于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最后,他呼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捕杀野生动物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民陪审员罗家林接受采访

典型

意义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各行各业,相对更了解社情民意,与法官的专业思维形成互补之势。同时,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群众在审判过程中行使监督权,保障案件公平公正,更有利于使裁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罗家林

黎慧

张丽美

宋建周

参与本案庭审的人民陪审员

年以来,大姚县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件,其中采用4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野生动物犯罪案2件。

在本案中,由于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更有利于将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传播到群众间,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制宣传作用。

▍信息来源:大姚县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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