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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ldquo典rdquo禁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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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一十条。

收起你的“*段子”

禁止性骚扰

不做沉默的羔羊

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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