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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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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我县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2009-12-29 07:57:56) 我县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本讯( 邵建来)近日,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据了解,全县范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截至2010年2月5日。


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当前已处停产或半停产以及可能发生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检查的内容围绕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负责牵头组织建设、交通、公安、总工会、法院等部门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处理或处罚;同时,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64820138,实行12小时值班制度,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据介绍,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责任:王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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